好友去世且继承人放弃继承,交由其投资的40万怎么办?|世界看点

2023-07-06 06:21:46 来源:互联网

2020年,于某交给庞某40万元,让他帮忙投资股票,之后庞某就将40万元转入了自己的证券账户。一个月后庞某生病去世,这时庞某的证券账户内还有26万元。由于庞某的法定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于某就向法院申请指定当地民政局担任庞某的遗产管理人。


(资料图片)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处理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庞某的法定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对庞某遗产继承的权利,且在民政局发布寻找庞某继承人的公告期内,亦无其他权利人申报主张权利。并且庞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在承担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等工作中,相对比较了解辖区内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状况,有能力担任遗产管理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指定当地民政局为庞某的遗产管理人。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遗产管理制度,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制度。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

《民法典》专门规定了遗产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该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第二,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为多人的,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第三,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以保证遗产的公平、合理分割。

第四,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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