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分为了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内容,自然是一定要出现在劳动合同当中,但如果仅仅是补充的内容,则就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如何来约定。如果本身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自然也就可以不用写入劳动合同。那究竟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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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法定终止的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终止的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司终止的情形。一旦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通过上文的分析解答,大家应该知道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了吧,其中就必备条款的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作为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虽然是法律允许必须要有的,但实际该如何约定这些必备条款的内容,还是要当事人充分协商之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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