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有什么规定 全球观察

2023-04-10 11:33:15 来源:问法网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的案件,经批准是可以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那么,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有什么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有什么规定


(资料图片)

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法律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的案件,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期限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

2、逮捕的规定:

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期限

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期限是七个工作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7日内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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