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说:
男方为香港居民,其让内地女友办理内地购房手续,房屋登记在女方母亲名下。后双方在香港登记结婚,不到一年离婚,于是男方将女方及其母亲诉至内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为自己,但法院以男方提供依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请。后女方母亲去世,男方再次将女方诉至内地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并提交了女方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的陈述其中表明房屋为男方为养老购买的,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料图片)
作者|黄慧辰、何雪娜
1
基本案情
香港居民黄先生在深圳去东莞的大巴车上认识了孟女士,觉得十分投缘,相识一个月后,由于黄先生当时不具有深圳的购房条件,便决定以孟女士名义出资买房,并支付了人民币348万元的购房款以及装修款84.78万元,购房手续则由孟女士来办理。两人随后在香港办理结婚手续。
一年多后,两人在香港进行离婚诉讼,针对深圳房产,黄先生将孟女士及其母亲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房产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由被告母亲签署,房屋已登记在被告母亲名下,原告仅根据支付购房款和装修款来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不足,遂驳回其诉求。
孟母去世后,孟女士继承了案涉房产。2019年,黄先生将孟女士起诉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认为孟女士获得该房产没有合法原因和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原告表示,购房目的是为了将来在深圳养老,并不是为了赠与他人。但被告却表示,是原告主动赠送其母亲一套房屋。
此时,原告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一份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的非宗教誓词陈述,其中被告承认黄先生希望将来在深圳养老,且坚持要买一套房子。
2
法院裁判
前海法院经审理,采信了香港高等法院的陈述,确认原告没有明确表示要赠与款项或房屋,被告擅自变更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及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系不诚信行为,案涉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2021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法律法规此页面是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合适正文内容。
涉外仲裁撤诉需要多长时间?需3至5天;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
监督理公司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的...
建筑工程劳务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退。定金可以退还的情况包括:一...
关税贷款买房子房产证要抵押在银行吗?贷款买房并不需要将房产证抵押在银...
一、抵押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算违法。工资应当以月...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控制人口与资源协调发展的重...
Copyright 2004-2022 fapi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2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