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焦点:检察机关惩治并举织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体系

2023-06-01 16:29:54 来源:法治日报

检察机关惩治并举织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体系

3年起诉涉嫌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


(相关资料图)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聚焦网络空间症结问题,综合能动履职,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

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41件。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

今年4月,最高检印发《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专门强调要“聚焦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把网络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和推动。

依法严惩犯罪

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

2022年1月,隋某某使用网络社交软件向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发送淫秽视频,并威胁、诱导刘某某自拍裸体照片和视频发送给其观看。后以此威胁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向刘某某索要钱财。同时,隋某某通过网络将上述裸体照片和视频售卖。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结合该案办理,崂山区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设立强制报告警情专线,有效解决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同时,立足个案保护,及时督促职能部门阻断网络传播链条,避免产生二次伤害。积极推动开展专项治理,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线上联系线下侵害未成年人、搭建运营涉未成年人色情网站、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直播平台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保持强有力打击震慑。

在依法惩戒帮教涉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提升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实效。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坚决依法惩治,让涉罪未成年人充分感受法治威严。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属于初犯、偶犯、有积极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7221人,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749人,通过针对性开展精准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纠偏改错、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

发挥业务优势

全面保护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

“对遭受网络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综合救助保护,会同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同步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救助、损失追回、生活帮扶、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早摆脱阴影、走出困境,回归正常快乐的学习和生活。”那艳芳在发布会上说。

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民事权益受损多发易发但维权困难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督促监护维权、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消费、网络直播、游戏陪练等场景中超越其年龄和智力高额消费、高额打赏、高额充值等情形,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遭受网络侵扰等情形,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支持提起侵权诉讼、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等方式,实现对未成年人人格权利的有效保护。

在办案示范和规则指引方面,最高检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难点问题,先后发布第43号、第141号、第174号指导性案例,明确“隔空猥亵”刑事追诉、跨行政区划网络保护公益诉讼管辖、网络合同纠纷民事支持起诉等一系列办案规则,对办理同类问题提供案例指导和规则指引;编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新兴业态治理等多批典型案例,为各地提供借鉴和引领。

促推综合治理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

2020年4月至10月,肖某某与邓某某利用发卡平台源码,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对外开放注册,供用户进行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户等个人信息非法交易。肖某某还在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并按交易额收取服务费,交易总金额超过人民币47万元。截至案发,注册平台的卖家共200余人,非法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被侵害个人信息的未成年人分布在浙江、天津、河北等全国多地,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对肖某某、邓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21年10月,拱墅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人肖某某、邓某某共同支付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在该案办理中,拱墅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犯罪、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案件办理推动社会治理,加强与网信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长效机制。

近年来,最高检梳理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新特点新趋势,针对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乱象,2020年专门制发“六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网络空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综合治理。

各地检察机关聚焦网络保护问题源头,针对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沉迷网络游戏、受到不良信息侵害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突出问题,通过会谈磋商、信息通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配合开展“断卡”“净网”行动等多种形式,积极促推诉源治理和标本兼治,努力消除网络空间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预防为先,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安全用网上网,有效防范网络违法犯罪。联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以及网络监管职能部门、网络企业等齐抓共管、有效预防,合力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本报记者董凡超)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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